旅行证颁发须知

2019-06-26 02:00

  一、适用情形:

  (一)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人员;

  (二)临时出国期间护照遗失、被盗、损毁的的人员;

  (三)所持护照或海员证已过期或遗失,急于回国的海员,或所持海员证虽未过期、但离船回国持用海员证确有不便;

  (四)未持有回乡证,但需回内地等情况的港澳同胞及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台湾同胞;

  (五)持因公护照要求换发因私护照,但国内不予批准并要求其回国的人员等;

  (六)请注意: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件,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到场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到场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

       (七)如申请人已持有有效中国护照,应使用该护照在中国出入境,我馆不再为其办理旅行证。

  二、所需材料:

  (一) 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在多米尼加有效的身份证(如有)、居留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居留卡、工作、学习证明等)、合法在多停留的签证及入境章原件和复印件,或标明申请人姓名的当地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水电气账单等(任一种即可);

  除以上基本材料外,以下情况仍需补充提交:

  (四)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人员,所需材料同护照换发,另需申请人提供紧急情况说明;

  (五)临时出国期间护照遗失、被盗、损毁的人员,所需材料同护照补发;

  (六)国外出生的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所需材料同护照颁发;国内出生的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人员,需提供国内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海员应提供护照或海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未持有回乡证,但需回内地的港澳台同胞:

  1.香港同胞需提供香港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件原件损毁,须提交损毁证件及情况说明;如原件遗失、被盗,须提交情况说明;

  2.澳门同胞需提供澳门特区护照或特区其他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件原件损毁,须提交损毁证件及情况说明;如原件遗失、被盗,须提交情况说明;

  3.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地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国籍声明书等材料。

  三、办理时间:

  一般约需4个工作日,办理加急的需3个工作日,特急的需1个工作日(加急、特急须经领事批准),取证日期将被标注在取证单上。如系因所持证件遗失、被盗、损毁及其他需向国内有关部门核实情况的,办理时间不能确定。使馆将跟进办证进程,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取件。

  四、取证:

  取证无需本人到场,可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无需其他材料)前来缴费并领取护照。取证单为取证的唯一凭据,请务必妥善保存。遗失取证单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五、收费标准:(现金)制证费18美元/件。加急每件加收25美元;特急每件加收37美元。

  六、上述规定如有调整,请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